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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线] 滨海湾停车场消防设计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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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轨道交通二号线三期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你单位向我局报送了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三期工程滨海湾停车场项目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设计单位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该工程位于起点东莞市虎门镇虎门火车站,终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站,总建筑(或改造)面积 32225.76 平方米,总装修建筑面积 32225.76 平方米,建筑保温材料有挤塑聚苯板、保温找平凝胶,建筑概况详见附表。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依据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广州市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对该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编号:22-230-18P),经程序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
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三、该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依法向我局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消防设计文件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管理系统中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准。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内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五、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若发现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仍存在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需要执行的规范条文的情况,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六、未尽事宜,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按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七、本意见书不作为申报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的证明,如有涉及违法建设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原文:https://zjj.dg.gov.cn/mware_cms/ ... 005/designzz.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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