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要求: 1. 投标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提供本项目货物及相关服务,取得了成功经验的车辆制造商;投标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规章。 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整车集成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设计生产经验和能力,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内(2021年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应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供货业绩,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①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协议书和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的条款、表格等);②竣工验收证书或用户证明)。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有利益冲突时的入围规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 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可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具体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有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